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,保荐机构报送的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(  )。 Ⅰ.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Ⅱ.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Ⅲ.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Ⅳ.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Ⅴ.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A.Ⅰ、Ⅱ

题目类型: 单选题

题目内容

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,保荐机构报送的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(  )。 Ⅰ.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Ⅱ.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Ⅲ.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Ⅳ.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Ⅴ.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A.Ⅰ、Ⅱ

题目选项

A. Ⅱ、Ⅲ
B. Ⅱ、Ⅲ、Ⅴ
C. Ⅱ、Ⅲ、Ⅳ、Ⅴ
D. Ⅰ、Ⅲ、Ⅳ、Ⅴ

正确答案

C

题目解析

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(2020年修订)第51条规定,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,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、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。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。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①发行人的基本情况;②保荐工作概述;③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;④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;⑤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;⑥中国证监会、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。Ⅰ项应为发行人的基本情况;Ⅳ项为上市保荐书的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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